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院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美术及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考生色觉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执行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点击http://zs.sise.com.cn“收费标准”,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本科层次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美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国际班专业学费为29000元/生/学年;
2.学生住宿:空调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水电费用按实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三十一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咨询电话:020-8781 8781、8781 8068、8781 8098、8781 0097
2.咨询邮箱: enroll@sise.com.cn,QQ咨询群:20100151、20100134
3.学院传真:020-8781 8808(招生办公室)、8781 8020(学院办公室)
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人:张高峰
招生监督电话:020-8781 8788
传真号码:020-87818020
电子邮箱:zgf@sise.com.cn
5.通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 (邮编:510990)